企业利润和良知的博弈

企业利润和良知的博弈 MBAChina   三氯氰胺的故事结束了,三鹿田文华的故事结束了,三元与三鹿合并的故事结束了,但中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故事却远没有结束。从2008年到2009年,《食品安全法》成为全中国人民最关注的法律之一,人们太希望这部法律的出台。人们希望通过《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让生活发生重要的改变——越来越踏实、越来越放心,每天面对餐桌上的各样食品时,不再心怀坎坷,不再望而生畏。

然而,一部法律的出台想得到显著的效果,需要方方面面的因素。它需要各个执法部门加强执法力度,更需要全社会各界人士加强对这部法律的监督。

《食品安全法》规定任何社会团体或个人如果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了不安全食品或者不符合安全法的产品,给消费者带来损害的,要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执法部门也可以对食品生产企业加强执法力度。但制度不可能无懈可击,因为这世界上的制度永远都不会尽善尽美,关键还是制度的针对者能意识到制度的现实意义,而不仅仅依靠法律的强制约束。假使作为食品源头的食品生产企业一直未能清醒意识到他们的产品关乎到中国十三亿多人民的健康甚至生命,假使以追逐利益而不择手段的行为未能得到有效的遏制……民以食为天,三氯氰胺这类悲剧很难说不会继续上演!法律之上还有道德,企业的道德内核需要自己来守护!

那么我们企业的道德是否合格了呢?下面有两则故事,都是真实的,相信看完的人都会和笔者有共同的感受——盗亦有道,更何况是企业?

2008年圣诞前后,南方某食品企业将其生产的部分食品捐赠给南方的一所孤儿院。此企业对媒体一再声明,捐赠这些食品只是作为社会公民的他们想让孤儿院的孩子也可以开心地吃到零食。可是,不幸的是该孤儿院的孩子在吃了这家企业捐赠的食品后上吐下泻,有中毒的迹象……

还有某家食品生产企业,其创始人在大大小小的会议上都慷慨激昂地强调企业作为社会公民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但当三聚氰胺袭击中国时,就是这家企业的产品出现了大问题……

从国外法律来看,其对企业道德问题的关注也由来已久。美国的食品安全从制定第一部法律至今,已有上百年历史。在其漫长的历史过程中,不断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它们大多得到严格、认真的执行。因为在这些法律里有很多条款是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道德约束。所以,美国的几乎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会为食品管理局的检查人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室,供其驻点检查,以防不安全食品流入市场。美国食品企业是欢迎检查人员进驻企业的,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检查人员是来帮助企业的,帮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进而提升品牌形象。而中国的食品企业,有几家企业敢打开大门欢迎检查人员进驻?

最后把小J.P.摩根的一句话送给中国所有的企业家,尤其是中国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管理者:企业家是一种职业,早在中世纪就已经存在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应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惯例法典也逐渐形成。这些操守的保持决定了他的声誉、力量以及他在自己所属的社会团队中所起的作用……如果企业家在其从业过程中未能遵循这一法典,其代价就是牺牲了自己的信誉。这是永远都无法用法律来约束的,但却比法律有着更大的效力。这种信誉就是他最为珍视的财产,是多年来信用和光辉业绩的果实,不过却极易失去,而且一旦失去,将不可复得。为了不失去客户对他的信任,企业家必须永远保持着这种操守,并且将此操守法典传给后辈,代代继承下去。

说到底,《食品安全法》只是一部法律,他的出台不可能完全解决中国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问题得以解决的办法只能是让食品生产企业从道德上认识到十三亿人民赋予他们的神圣使命。在利润和良知之间,食品企业只有一个选择,那就是良知,且这永远都是惟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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