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行权条件宽松酿苦果

伊利股份:行权条件宽松酿苦果 更新时间:2010-8-1 0:07:53   张志斌

作为最早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之一,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在A股市场实施股权激励初期具备一定的典型代表性。

除了行权条件较为宽松、激励总额占总股本比例较大等,因股权激励的原因而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亏损、第二年进而被*ST的经历也可谓A股市场罕见。究其原因,方案激励有效性不足,行权条件过于宽松而导致的内部人容易控制是最为明显的弊端。

首先,从其股权激励的数量来看,上市公司的出手不可谓不大方,初始的5000万份期权占股权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51646.98万股的9.681%,而在后续股本不断扩大的过程中,这部分期权已扩大为7737.58万份,而行权价也从最初的13.33元下调至10.04元,这意味着激励总额已经上升至7.77亿元。

其次,从对激励有效性至关重要的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来看,伊利股份的条件可谓相当宽松。例如,其获授条件为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这意味着伊利股份的高管们只要正常经营就可轻而易举满足获授条件,而高管们在任期内触犯刑法等更为严重的情况反而不在获授条件的限制之列,其方案之疏漏可见一斑。

而从行权条件来看,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的规定则是激励对象对已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2.首期行权时,公司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且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3.首期以后行权时,伊利股份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与2005年相比的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同时,除了首期行权不得超过获授期权的25%外,剩余部分可在首期行权1年后的有效期内自主行权。

就上述行权条件的实质而言,公司在首期行权时可谓轻松达标。究其原因,首期行权的基期为2006年,而方案正式通过之时2006年的业绩尚未公布,上市公司高管层完全有理由将2006年的业绩尽量压低来降低首期行权的难度。

至于首期之后的行权条件,可谓更是简单得让人愕然。在中国这样一个目前全球乳制品行业公认的最具潜力的市场上,像伊利股份这样的行业龙头每年居然只要求满足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5%就行了,这一速度甚至还达不到整个行业的平均增速!

更为宽松的是,行权条件居然只有对主营业务收入增速的限制,而没有任何对净利润或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限制,这意味着管理层甚至可以通过亏本大甩卖促销的方式来满足行权条件,只要他们愿意这样做的话。

尽管激励总额高、行权条件宽松导致伊利股份的股权激励方案激励性明显不足,但是如果公司高管层能够因股权激励和股东利益一致、带动公司的快速成长也能让股东们感到一丝欣慰,但实际的后果则是,股权激励的后遗症让早期的股东们可谓损失惨重。

2007年,在伊利股份给了高管层最大行权自由的同时,上市公司却因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而出现了亏损,这在A股历史上也可以说是绝无仅有的。

由于2008年又爆发了乳业的“三聚氰胺”事件,伊利股份再次出现亏损,从而导致其在2009年戴上了*ST的帽子。这直接导致部分公募基金被迫将其清仓,公司股价一度跌至谷底。

相信如果不是因为行权条件的过于宽松,伊利股份怎么也不至于到会被*ST的地步,伊利股份股权激励方案的弊端显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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