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新木:海西建设应向西挺进 闽商是区域合作主体

伍新木:海西建设应向西挺进 闽商是区域合作主体 更新时间:2010-11-16 7:06:36   在福州举行的第12届中国科协年会“海西两岸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学术研讨会”上,武汉大学区域经济研究所伍新木教授在题为《闽商是区域合作的主体》的报告中指出,海西的发展和繁荣必须加强区域合作,向西拓展空间;要改政府主体为政府引导、服务,闽商是区域合作的主体。

海西发展需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区域经济既担负着经济增长由外向到内涵转变的使命,又承担着促进经济均衡发展的使命。海西就是一个跨行政区的经济区概念,它的发展与稳定、繁荣与富裕是中国国际化、国家统一、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三大战略需要。

伍新木教授指出,经济区是市场经济极化效应在区域上的表现,是经济集聚机制内在动力推动的必然结果,是经济要素跨行政区优化配置的客观要求。它要求政府的制度安排、政策指向应该是强化区域合作的。

近年来,福建积极开展泛珠合作、6.18项目成交会、海西20城市恳谈会、海峡论坛和9.8贸洽会等重大活动;还与有关方面搭建起闽粤赣十三市经济协作区、闽粤赣皖十四市经济协作区、闽粤赣皖九方经济区、闽粤赣边区经济协作区四大区域合作平台;更建立起合作交流联席会议制度、高层领导定期沟通制度、部门协调制度,设立了常设机构。总体来看,福建是一个自觉主动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海西现行的区域合作也是卓有成效的,但为了提高合作效率,提升合作效果,还须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

向西拓展区域合作空间

伍教授指出,海西区域经济合作机制的创新,首先是空间的创新,福建应该把区域合作的重点放在西部。向东是必要的,也是有优势的,但问题是福建与台湾的合作要以辐射更大的腹地和空间作为支撑。以前我们仅仅是把台湾看作一方,把福建看作一方,这是不够的,福建要加快和拓展与台湾的合作,并把这种合作关系辐射到内地,特别是中部和西部。

福建与东部、南部、北部存在着结构同构的问题,竞争多于合作。这种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必要的,也非常有成效,但要进一步提升海西的地位,仅仅与台湾结构同步不够,因为台湾的经济自身也存在一个提升问题。海西要提升自己的整体经济实力,合作和集聚辐射的范围就要扩大。中、西部起点低,与海西的区域互补性强。海西应向西挺进,延伸至内地中部,乃至大西部。只有辐射内地,福建才能真正发挥出前沿的作用。就目前来看,交通仍然是制约福建发展的一个薄弱环节,应尽快打开通皖、通赣、通湘、通鄂、通成渝的通道。

闽商是区域合作的主体

海西区域合作的体制、机制要创新,就要改政府主体为市场主体、企业主体、闽商主体。

伍教授指出,福建最大的特点是闽商。闽商实际上包含以下部分:省内的闽商、大陆的闽商、境外的闽商。以前我们都是把闽商看作中介、桥梁、纽带,这是不够的。我们应清醒地看到闽商是三支主力军,是主体,是依靠。富闽商、强闽商就是海西发展的目的、归宿和宗旨。以前我们常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只要企业落户在我这,至于你的人在哪里不重要。现在我们要倒过来,要“不求所在,但求所有”,就是只要是福建人富了就行了。经济危机以后,人们都想“守土、归土、留根、返乡”,所以不用担心福建经济的“空心化”。福建人,在哪里富都好,在哪里创业都欢迎,在哪里成功都表彰。在观念上应坚持服务两地,互动双赢。闽商是福建最大的资本,是集聚的载体,也是辐射的载体。

伍教授强调,福建政府应重视异地闽商商会的管理和建设。由重个人到重组织、重商会、重协会;由重个人感情到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对于福建政府而言,“亲商、扶商、重商、安商”的口号首先应该体现在“亲闽商、扶闽商、重闽商、安闽商”上。

伍教授的报告还强调了闽商在区域合作中应发挥的作用,确立了闽商在区域合作中的主体地位。在海西发展中,除了政府在区域合作中应扮演好沟通协商和平台搭建的角色外,更应该充分发挥商会、协会尤其是闽商及其组织等民间、社会和企业组织在区域合作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伍教授的报告为海西的繁荣和发展提供了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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