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北京地尚未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媒体:北京地尚未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摘要

11月28日晚,上海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表示,自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11月28日晚,上海多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表示,自29日起,居民家庭购买*套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付款比例不低于35%。在上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或在上海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付款比例不低于50%。新京报记者昨日走访北京多家银行查证,北京地区目前尚未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

上海新政“有助于遏制假离婚买房”

“之前界定二套房是以房子为标准,此次政策是以贷款记录为标准,”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称,(*范围内)只要有过房贷记录,无论是否已经还清,在上海*次购房依然按照二套房资格界定,“即使房子卖掉了,但贷款记录联网可以查询。”

严跃进认为,目前上海房地产市场面临着库存规模相对不足、房价上涨态势依然明显、看涨预期依然强烈等三方面的压力,“出台的政策具有针对性。”

据易居研究院数据显示,一线城市中,上海房价同比增幅*大。

“认房又认贷”也有助于遏制“假离婚买房”。“‘认房认贷’政策面前,假离婚已经没有意义了,”严跃进解释,即使夫妻双方为买房离婚,但如果有还贷记录,购房时仍然按照二套房走相关程序。

近期,天津的房贷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11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政策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套住房的,*低*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低*付款比例为40%。

外地一套房,北京初次购房仍算*套

昨日,北京有媒体报道称从开发商处了解到,北京地区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执行“认房又认贷”政策。

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等回复新京报记者称,目前均在执行9・30新政,未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工商银行昨日未回复,另有一国有大行表示不便回复。

昨日,新京报记者致电的两家房产中介表示,目前北京地区正严格实行9・30新政,但并未执行“认房又认贷”的政策。“如果你名下有贷款记录,并且还清了,这个是不认的,”一房产中介表示,按照9・30新政,如果购房者在外地有一套房子,在北京*次购房仍然按照*套房支付*付。

9月30日,北京发布了楼市调控政策,规定对(在北京)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无论有无贷款记录,*付款比例均不低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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