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终裁欧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
商务部终裁欧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
商务部终裁欧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 更新时间:2010-6-29 0:08:05 28日,商务部发布2010年第40号公告,公布了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碳钢紧固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调查机关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国内碳钢紧固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2010年6月29日起,对进口自欧盟的该产品征收6.1%至26.0%不等的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则号:73181200、73181400、73181500、73182100和7318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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