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通知鼓励玉树地震灾区集贸市场恢复经营
商务部通知鼓励玉树地震灾区集贸市场恢复经营
商务部通知鼓励玉树地震灾区集贸市场恢复经营 更新时间:2010-4-20 22:58:4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第七次全体会议精神,尽快做好灾区商业网点恢复和搞活商品流通工作,4月19日商务部下发《关于鼓励玉树地震灾区集贸市场恢复经营的意见》,要求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充分发挥集贸市场投入低、形式活和见效快等优势,帮助集贸市场在较短时间内恢复经营。 《意见》要求在帮助集贸市场维修在地震灾害中受损设施的同时,应在灾区群众安置点、临时帐篷区、学校、社区等人口集中的地方统一开辟专门的经营场所,开展集市贸易,可优先安排个体工商户入市经营;要引导企业采取流动售货车、售货服务摊点和门店等多种方式灵活经营,协调有关部门,帮助集贸市场向灾区群众提供食品、蔬菜、饮用水、百货、餐饮、理发、维修、洗衣等商品和生活服务,满足灾区群众日常生活需要。 《意见》指出应积极调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百市场工程”承办企业积极性,认真组织货源,充分发挥企业配送优势,为集贸市场配送急需商品。流动售货车、帐篷商店和灾区便民商店要在售货的同时,承担部分商品仓储、批发、配送功能,及时将商品配送到集贸市场和从事摊点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灾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金融、财政、工商、税务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和认真落实集贸市场恢复经营的有关优惠政策,免收有关费用,简化手续,缩短审查时间,及时获得流动资金贷款。 《意见》强调,灾区商务主管部门在鼓励集贸市场尽快恢复经营的同时,要配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强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借机抬价、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维护灾区市场秩序稳定,保障灾区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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