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所拟将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标准提至12%

中金所拟将股指期货最低保证金标准提至12% 更新时间:2010-1-20 3:26:59   中新网1月19日电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今日就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

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12%。

此次征求意见的范围包括中金所的《交易规则》及《交易细则》、《结算细则》、《结算会员结算业务细则》、《会员管理办法》、《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套期保值管理办法》、《信息管理办法》和《违规违约处理办法》等8项实施细则的修订稿和《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

中金所称,为确保市场平稳运行,提高风险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风险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提高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修订保证金调整的有关规定;收紧持仓限额标准;强化大户报告监管要求;修订强制减仓执行条件;强化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情况下交易所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程序性要求;完善有关结算担保金计算和收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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