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持新规即将施行创投机构走向复苏
减持新规即将施行创投机构走向复苏
证监会修订发布的《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将于3月31日开始施行,创投行业将走向复苏。
不少创投机构认为,创投减持新规的出台基本解决了此前的市场痛点,政策的优惠程度远超预期。
首先,创投减持新规在创投基金和被投企业的认定上进行了优化。
盈科资本董事长钱明飞认为,新规扩大了“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标准。
在创投基金如何认定方面,不再规定具体的标准,而是只要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投基金即可,同时将适用范围扩大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在被投企业认定方面,认定条件从“投早期且中小”和“投高新”二选一,改为“投早期”、“投中小”和“投高新”三选一,扩大了被投企业范围。
此外,新规删除了基金层面“对早期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合计投资金额占比50%以上”的要求。
这些条件的修订扩大了“反向挂钩政策”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创投机构可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其次,新规还放开了创投基金通过大宗交易受到的减持限制,取消了投资期限在5年以上创业投资基金的减持限制。
基石资本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宋建彪表示,之前由于大宗交易接盘方需要锁定半年,大宗交易减持基本上无法实施;同时,大宗交易和二级市场减持分别有三个月内2%和1%的限制,拉长了大比例持股的创投股东减持周期,加大了创投基金的退出难度,也间接打击了社会资金参与创业投资的热情。新规取消了减持受让方锁定半年的规定,预计大宗交易将重新活跃,成为创投机构减持的主流模式。
另外,创投减持新规还提出,合理调整期限计算方式,投资期限截止点由“发行申请材料受理日”修改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日”。
鲲鹏一创总经理罗再宏认为,过往的创投减持特别规定中对企业投资期限的计算终点是“发行材料受理申请日”。由于IPO审核时间较长,从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到真正上市还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导致基金实际持有企业股权的时间比认定的时间要长得多。
“IPO排队时间短则数月,长则数年。在投资期限中加上IPO排队时间之后,大大缩短了创投机构的减持期限,有利于‘投资-退出-再投资’的良性循环。”罗再宏说。
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减持条件放宽之后,是否会对二级市场产生压力?受访创投机构表示,投早期项目的资本在几轮融资中会陆续退出,即使一直持有,在融资过程中股权也会被稀释,所以大部分创投机构持有的市值份额相对较少,不会对市场产生重大影响。
但是创投机构的退出通道畅通,减持的资金用于再投资时,对于解决融资难问题会有极大帮助。
光源资本董事总经理吉星认为,在资管新规以后,中国的LP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过去的LP以银行、保险为主,资管新规之后,LP可能更多地向高净值客户等个人出资方转变。同时,中国在类似于海外养老金或者学校捐赠基金等长青LP的基础较少,也造成中国私募股权市场对于流动性的需求相比海外要高出很多的现实。
在对新规之下创投市场充满期待的同时,不少创投机构也提出了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认为,目前的判断标准是“522”,但这种高度浓缩的标准并不适合当前的私募股权投资市场。比如,医疗行业公司一般时间长、规模大、资产高、收入高,并不符合“中小”的定义,但却是行业认为的应该支持的“创业企业”。汪澍希望进一步明确以股权转让等方式进行投资活动获得的股权,是否也能够享受减持新规的优惠。
鲲鹏一创希望政策能给予高净值个人投资“创业投资基金”或“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方面的优惠,鼓励高净值个人参与创投基金的投资。
基石资本建议,对投资期限超过5年的非创始人股东,在IPO时给予出售老股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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