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猛增至67359家
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猛增至67359家
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猛增至67359家 更新时间:2010-12-7 7:58:42 参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出口企业出现爆炸式扩容。中国人民银行6日称,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审定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云南等16个省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
此前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仅为365家。央行称,试点企业扩容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央行称,这些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税政策。
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平稳较快增长。从6月到11月,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多。
分析人士称,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节省了企业两次汇兑所产生的汇兑成本,也节省了企业为规避汇率风险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跨境贸易用人民币结算还可以加快结算速度,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也有促进人民币实现在国际上作为计价、结算货币的部分功能,从长远看有利于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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