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问卷(私募基金提问)
大家好,私募基金问卷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私募基金提问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私募基金问卷和私募基金提问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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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备案规定有哪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明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用的材料较繁杂,下面按照该平台的登记备案的信息填写顺序对所需材料做一个梳理。
信息填写分为9个大块,依次为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等。除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诚信信息两块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其他7块内容均需上传相关材料。
1.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基本信息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必须明确机构类型:按照中基协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三种之中选其一,不可多选。首先三种类型所需制定的制度文件等材料均有差异,其次申请的业务类型与经营范围不应冲突,不应包含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兼营其他非金融相关业务。因此申请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类型,保持材料和登记信息的一致性,以提高审核通过率。
1.2相关制度信息
需要提交的内部制度信息文件较多,各机构应参照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机构应使用不同的制度,例如私募基金证券类机构和股权类在制定制度时应有所区分;另外注意制度之间不应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中基协还会审查这些制度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是否相关团队人数过少,无法实现制定的风控制度等。
1.3实际控制人
这里需要注意中基协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指控股股东(或排除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1.4高管信息
因为系统内只能填写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所以如果高管未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登记个人信息,应该先登录该系统进行注册或登记。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两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注意,申请机构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职,且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存在过多兼职或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等情形的,应作相应调整或整改。高管人员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兼职应合理,需具备胜任能力,确保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1.5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申请机构应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要求,聘请律师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从中基协备案登记的情况看,存在《法律意见书》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多份《法律意见书》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因此建议不要忽视律师的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并由律师将登记备案信息和法律意见书内容进行核对,于信息及材料提交前做好审查核对工作,有助于申请机构尽快通过中基协的审核。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否则将夫去其法律效力。
1.6管理人登记备案审核结果及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所必备的文件多达29-31份,因此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指导,确保材料和信息的一致性、完备性。根据中基协规定,法律意见书提交后,申请机构将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退回补正次数的限制:如果法律意见书被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机构申请将被锁定3个月。
2、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私募面临的监管框架
从201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到2017年,监管层对私募基金陆续发布了多项管理规定及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我们对当前私募基金面临的监管做了一个梳理,主要的框架如下,经过梳理,目前私募至少受12项以上的法律及规定监管:
3.1私募面临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汇总
我们在对私募面临的各项监管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对私募同一个方面的内容有多项规定做了细化及解释,我们将其中相关的几个方面做了一个汇总。虽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并不针对私募基金,但信托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重要发行载体和通道,我们也将其有关规定列示在表中,可以看到,目前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在对有关内容的详细规定上稍有出入。目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发布,在这项指导意见发布以后,资管行业或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3.2其他合规要点
除去上文整理的内容汇总,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较多管理办法及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我们整理了几个合规要点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每季等固定时间内更新管理人及所管理基金的信息、每年度四月底之前,填报年度财务报告;遇重大事项,临时向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规定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2、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每月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发生重大事项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明确两种募集主体: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二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2、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设置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3、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
《指引》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分别对应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种形式。
基金业协会公告
除了相关的办法及指引,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操作标准及细项发布了多个公告及通知。在此不再一一赘述,私募管理人和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把握监管动向。
私募基金购买流程是怎样的?
从投资人的角度,购买是持有一只私募基金的开端,从私募管理人的角度,购买发生在基金的募集环节,在此,我以管理人的角度简单介绍投资人如何参与购买私募基金。
监管层对私募基金募集流程规范规定如下:
(1)特定对象确认
募集机构(直销则为基金管理人,代销则包括代销机构)应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募集机构通过互联网媒介在线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应设置在线特定对象确定程序。
投资者需要做调查问卷,筛选成为合格投资者,即该处的特定对象。
(2)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募集机构应对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并根据私募基金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基金风险揭示
在投资者签署基金合同之前,募集机构应当向投资者说明有关法律法规,说明投资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程序性安排以及投资者的相关权利,重点揭示私募基金风险,并与投资者签署风险揭示书。
投资者需要签署风险揭示书。
(4)合格投资者确认
募集机构应当要求投资者提供必要的资产证明文件或收入证明,合理审慎审查投资者是否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
投资者要提供符合合格投资者的相应证明文件。
(5)基金合同签署
这个不用解释了,投资者需签署合同。
(6)投资者冷静期
基金合同约定给投资者设置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证券投资基金自基金合同签署完毕且投资者交纳认购基金的款项后起算。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
在这段时间内,投资者可以考虑是否真的要购买,如果不想购买,可以在这个时间选择放弃。
(7)回访确认
投资者在签署合同并认缴款项至少二十四小时后会接到募集机构的回访电话,如实回答关于合同和风险的一些问题就可以了。
总结下来,投资人要做的便是填写调查问卷,筛选为合格投资者,同时提供有关合格投资者的证明材料,再仔细阅读私募基金合同材料及相关风险揭示,在签署所有文件及认缴款项之后接受回访确认,基金一旦成立,基本可以算是认购成功。
我有100万闲置资金,如何投资私募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简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证监会《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只能向合格投资者进行销售。合格投资者应符合三个条件: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单位投资者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同时,《暂行办法》也对私募投资基金的投资人数进行了限制。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合伙企业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其他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投资者在投资私募基金时应当注意:
1、不投资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承诺最低收益的私募基金产品;
2、应当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问卷,如实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确保投资资金的来源合法,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投资私募基金。
4、投资合法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私募投资基金实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制。中国基金业协会是唯一接受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机构。投资者在确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是否是合法私募基金时,应登陆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查询该私募基金是否在其网站上进行了公示。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公示信息的时间一般为产品募集期结束后的20日内,可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上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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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a基金怎么买
购买CTA基金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开立证券账户:需要选择一家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进行实名认证和资金托管。具体操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官网进行查询,或者前往证券公司柜台申办。
选择产品:在证券公司官网或APP上,选择合适的CTA基金产品,查看基金的历史业绩、投资策略、风险评级等信息,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购买基金:按照证券公司页面提示,输入购买基金的金额,确认交易,获取确认函和基金份额。需要注意的是,购买CTA基金需要填写风险揭示书和投资者适当性调查问卷等相关信息。
持有基金:持有基金之后需要定期关注基金的业绩表现并根据市场变化进行调整或退出操作。针对CTA基金,由于其交易策略相对复杂,因此需要持续关注其交易策略变化以及市场风险变化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基金具有一定的风险性,请在购买前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投资。同时,也建议在购买基金前咨询专业的投资顾问或者理财师,获取更多的投资建议。
关于私募基金问卷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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