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企业可享土地、贷款优惠
昨日,省扶贫办对外表示,自今年我省启动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后,目前我省各地市已相继出台政策措施支持引导企业参与产业扶贫开发,包括土地政策、扶持易地扶贫搬迁、金融支持等多项优惠措施向参与扶贫企业倾斜。
太原市出台的《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意见》提出,参与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企业,享受市级产业扶贫优惠政策,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企业,每搬迁一人市级财政补助5000元。
在长治市出台的《关于大力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意见》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企业,除享受省级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外,对市域内五个贫困县移民扶贫对象每人配套补助3500元。
晋城市制定的《关于大力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意见》中优惠政策更为明显。《意见》提出鼓励企业结合产业开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集中安置和整村搬迁的,补助标准在原来每人8000元(省级5000元,市、县两级配套3000元)的基础上,市、县两级补助标准提高一倍。
此外,在特色农业扶贫方面,晋城市的《意见》提出,企业在贫困地区投资或兴办的各类农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市级对产业龙头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企业在各金融机构取得的贷款,除享受省级特色农产品产业战略支撑项目贴息外,同时享受市级有关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政策。
对于开发企业在本市注册农业发展公司及其实施的产业开发项目,长治市的《意见》指出,企业可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等方式使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允许企业以非耕地开发置换建设用地。企业创办领办并达到一定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产业开发项目,优先享受省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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