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行业乐视网积极抢占独家网络版权
传媒行业:乐视网积极抢占独家网络版权
传媒行业:乐视网积极抢占独家网络版权 更新时间:2011-1-24 9:32:08 事件: 乐视公告出资5,657万元,购买华谊兄弟出品的包括《大时代》在内的19部电视剧的独占性网络版权,授权期限是3年,生效日期是自合作节目在国内任意最先首播电视台首集首次播映日的次日起算3年。 评论: 1、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受益于网络视频正版化趋势,继续保持快速上升势头。 乐视此次出资5,657万元购买华谊19部电视剧独家网络播放权,按1部电视剧30集计算,平均每集电视剧网络版权价格是9.9万元,这与2009年平均3~4千元/集,和2010年平均3~4万/集相比,有大幅的提升。 在网络视频正版化成为网络视频行业的共识后,未来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会继续提升,并成为影视内容提供商的重要收入来源。 我们在2011年策略报告中对美国影视剧的内容发行收入构成做了分析,以电影为例,一般情况下具有自主发行能力的内容提供商其收入构成比例是票房收入、DVD收入、电视收入和其他收入的占比分别是30%、55%、10%和4%,可以看到在内容发行收入中真正占比最大的并不是首次电影上映时的票房收入,而是来自于DVD收入。 而在国内,由于线下盗版的冲击,DVD在国内从来就没有成为影视内容提供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换个角度看,DVD不能成为影视内容提供商的主要收入来源,不意味着内容提供商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在国内,我们认为网络视频未来很有可能取代院线和电视台,成为电影和电视剧内容提供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我们看好影视剧网络版权价格未来的上升空间,同时我们认为三网融合逐步深入的背景下,有线网络、IPTV等的VOD点播也将成为影视剧内容提供商下一个比较有潜力的增长点。 2、华谊此次销售给乐视的网络版权价格为5,657万元,预计有80~90%部分能在2011年确认为收入。华谊卖给乐视的19部电视剧,全部是陆续将在11~12年播出的新电视剧。虽然华谊是将3年网络独占性版权卖给了乐视,但华谊在收入确认上不是按3年进行分摊的方式,而是只要电视剧取得广电总局颁发的发行许可证后就可以一次性确认为收入。我们从公司方面了解到有80~90%比例的电视剧会在2011年取得发行许可证,因此在2011年就会确认5,657万元中80~90%的比例计入2011年的电视剧发行收入中。 我们将华谊2011~2012年EPS由此前的0.70元、0.91元上调为0.73元、1.02元,维持2010年0.49元的业绩预测。当前股价对应2011~2012年PE分别为35倍和25倍,估值具有安全边际,提示投资机会。出于谨慎考虑,我们预计5,657万元中有85%的比例会在11年体现;虽我们此前模型中已考虑网络版权销售对公司单集电视剧整体销售收入的提升,但没预计到单集电视剧网络版权销售价格上升幅度较快,我们上调2011年单集电视剧整体销售收入到130万/集,同时略微上调电视剧业务的毛利率,并对未来几年电视剧业务也相应做了调整。 3、乐视网继前期斥资0.8亿购买百余部即将于2011年及以后全国热播的影视剧独家网络版权后,此次又斥资0.57亿购买华谊19部电视剧的独家网络版权,可以看出乐视网坚定走网络版权正版化的决心,同时也能看出乐视网在获取独家影视剧网络版权方面具有较深的资源和人脉。 我们对乐视网的评价是网络视频行业中最具赚钱能力的企业。从成立开始就积极通过多元化的盈利手段实现盈利最大化,比如包月付费点播、与网游企业等联运实现网络流量变现、网络广告、网络版权分销等。 但我们认为长期有利于提升乐视网投资价值的,还是在于积极提升乐视网在用户心目中的品牌影响力和网络视频行业排名。从目前乐视网积极抢占独家影视剧的网络版权来看,我们认为公司走在正确的路上。 我们预测乐视2010~2012年EPS分别为0.72元、0.90元和1.08元,当前股价对应2010~2012年PE分别为76倍、60倍和50倍,目前估值偏高,维持“审慎推荐-A”的投资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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