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信托股权激励这个问题,信托股权激励方案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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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渐进式股权激励优点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哪些一般来说,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等方式。

(1)限制性股权,是公司以特定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限制性股权会设定锁定期,在激励对象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权进行解锁。

(2)股权期权,是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权的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激励对象也可以放弃购买股权的权利,但股权期权本身不可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

(3)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4)间接持股,是指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一般为有限合伙企业)或控股股东(非自然人股东),使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或控股股东的股权/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澳洲家族信托有哪些在我们多年从事澳洲移民、家事法的经历中,有关财富的传承是大部分一代移民者最为关注的话题。创一代们打下江山之后,需要思考儿女们能否顺利继承家业,是否具备扩张家族财富的能力。随着澳大利亚中产家庭以及高净值人数量的飙升,财产的传承已经成为了集体烦恼。

事实上,在欧洲、美国、澳大利亚数百年的家族传承历史中,中产与高净值家族的财富大多通过家族信托来传承,这一概念在西方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多年。但对于许多新移民者而言,家族信托比较陌生。

接下来我就会我从业过程中遇到的一些真实问题,展开解释一下家族信托以及其优缺点。希望可以帮助到想要采取家庭信托的购买物业的初代移民者。

01.

什么是家族信托?

家庭信托,是指创立人信托创立人(Settlor),将他的财产委托于受托人(Trustee),并且指示受托人按照创立人的意愿(TrustDeed),为他的受益人们(Beneficiaries)进行资产管理、增值或再次分配的行为。转入信托的资产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货币、股权、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等资产。

02.

家庭信托有哪些优点?

1、资产隔离。在家庭信托中的资产具有自己的独立性、安全性。资产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个人的财务状况或者婚姻状况(如破产,离婚)等而受到影响,可避免诉讼风险。高风险专业人士或生意人士通过设立家庭信托,可以将部分资产进行隔离,以防止因市场环境变化或事业变故导致被债权人索要该部分资产来抵债。

2、税务优化,合理避税。信托可以将收入进行合理分配,把收入自由分配给收入低的家庭成员(比如已退休的父母,或者在上大学的子女们),已达到降低赋税的目的。家庭信托的灵活性也能够在每年可以根据当年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自由调配收入已达到利益最大化。

3、信托按照委托人意愿科学分配资产。家族信托有助于帮助年轻的一辈在优渥的环境中继续勤勉,例如委托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在达到某些人生目标后才能获得收益,如此鼓励受益人达到长辈们对后辈的期待,并有效约束他们的不良行为。知名歌手梅艳芳也在身前将大部分资产转入了信托并委托信托公司管理,每个月支付给梅妈约7万元作为生活费直至母亲去世。梅艳芳担心在她过世后,母亲嗜赌,挥霍无度,如果一次性留下巨额财产,可能母亲以后生活没有着落。这样的安排可以保证母亲有充足的资金可以安享晚年。

03.

家族信托的缺点

当然,家庭信托也不是完美无缺的,其主要缺点有以下几方面。

1、资产一旦进入信托,则失去了对资产的直接控制。严格来讲,信托受托人对这些资产享有控制权。当然,受托人也不能随心所欲的支配这些财产,所有的财产分配需要根据信托规定的范围和条件(TrustDeed)去管理或者分发这些财产。

2、额外的管理费用以及合规责任。建立家庭信托需要一定的前期费用,每年也需要花一定的费用进行打理已经确保其法律的合规性。

3、家庭信托所产生的利润一定要当年就分配给受益人,不可以留到下一年。

4、家庭信托不能分配资本或收入损失。如果信托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净亏损,其受益人不能用其获得的任何其他应纳税收入来抵消该亏损。

04.

海外移民者是否应该通过家庭信托来买房?

大部分华人在移民到海外后,一定会考虑购置房产。虽然家庭信托的优点不少,但是用信托买房时还需考虑以下几点:

1、在购买自住房时,政府会对于符合要求的房产享受印花税(StampDuty)的减免,首次购房人士满足条件后可以享受额外的优惠。但如果放在信托名下,绝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享受这些优惠。

2、如果买房目的为投资,并且购房款中贷款占比很高,这笔投资的收益很可能是净亏损,但是由于信托的不能分配资本或者收入损失的特性。这些亏损不能和家庭成员的其他收入来相抵进行税务减免。即信托买房不能享受抵税的优惠。

3、以家庭信托的名义购买投资型房产需要注意土地价值,超过一定数额的话政府会征收土地税(LandTax)。

4、如果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包括未取得澳洲身份的家庭成员,可能会为信托带来额外的税收。

新南威尔士州

针对海外受托人通过信托买房的新规

在2020年6月24日,《1997年税法》、《1956年土地税法案》和《1956年土地税管理法》的修正案正式生效,现有的受托人必须查阅其信托契约,以避被免额外土地税和/或额外印花税。

“外国受托人”可能须就所持有的住宅土地缴付额外土地税及额外印花税,即8%额外印花税以及2%额外土地税。此前,只有在受益人为海外人士的情况,家庭信托的受托人才会被视为是海外受托人。如今,除非该信托契约中明确阻止外国人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否则改信托受托人即被视为海外受托人。

大多数的家庭信托契约不会明文规定外国人不能成为受益人。相反,信托契约通常通过提及他们与受托人的关系(例如“受托人的配偶,父母等”)来广泛地界定潜在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将与新规定发生冲突,被视为外国受托人,除非契约中增加了免责条款。澳大利亚税务局已要求受托人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修订其信托契约,以便他们遵守这些法律变化。

家庭信托可以最大程度保护家庭资产,降低税务责任,但它未必适用于每个家庭。由于建立家庭信托及在运用过程中,通常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所以,在您或者身边的朋友做出**海外物业的决定时,务必咨询有经验的专业律师,以便得到专业指导。

信托的优缺点及建议首先,从信托公司成立的角度而言,信托产品相对于私募基金更有保障,形成了行业内所称的“刚性兑付”的现象。信托公司经过六次整顿,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要求信托公司清理固有投资、并申请换发新的金融牌照。信托公司十分“爱护”来之不易的信托金融牌照,信托产品到期后,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这也成为了信托行业内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刚性兑付”能给予投资者信心,让投资者安心。

其次,从收益而言,信托产品的平均年化收益大约8%,相对于银行理财产品而言更具优势。银行理财产品一般期限短、安全性高、投资门槛低,但是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较低,一般在3%-5%。这样的收益无法于现今的通货膨胀率相抗衡。在相对安全的情况下,信托产品的收益不仅能够使投资者的资金保值,还能取得一定的收益。

最后,从资产管理而言,信托公司的固有资产与投资者的信托资产是分开管理的,同时,在各大信托公司网站都会公布每年的会计年度报告。资产的独立性使得投资资金与受托人的资产分离,并通过会计年度报告了解各信托公司的运作情况。而且每项信托计划都有各自的成立公告等相关公告,让客户足不出户就能了解信托计划的进展情况。

渐进式股权激励优点股权激励作为一种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机制有着不可或缺性,七主要的目的就是能够起到激励作用,让员工与企业成为一家人。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股权激励方式及其优缺点。

一般来说,常见的股权激励方式有限制性股权、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间接持股等方式。

一、限制性股权,是公司以特定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权;限制性股权会设定锁定期,在激励对象达到预先设定的考核指标后,方可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比例将股权进行解锁。

二、股权期权,是公司赋予激励对象购买本公司股权的选择权,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某个时间内以预先约定的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权,激励对象也可以放弃购买股权的权利,但股权期权本身不可进行转让、质押等处分。

三、员工持股计划,是指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的制度安排。公司可以自行管理本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可以将本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委托给下列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其它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

四、间接持股,是指公司通过持股平台(一般为有限合伙企业)或控股股东(非自然人股东),使激励对象直接持有持股平台或控股股东的股权/股份/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从而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

股权激励的优缺点都是从企业的角度出发的,老板愿意给员工分股份是老板的胸怀和格局,能够运用科学、合理、公平的方法分才是老板真正的智慧,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每个时期都有相应的股权激励方法,股权激励的优点大概有以下几点:

1、创造企业的利益共同体

企业的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是不完全一致的。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受雇于所有者,他更关心的是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二者价值取向的不同必然导致双方在企业运营管理中行为方式的不同,且往往会发生员工为个人利益而损害企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的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于一致,因此有效弱化了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2、业绩激励

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力。经营者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有一种导向作用,它会大大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员工成为公司股东后,能够分享高风险经营带来的高收益,有利于刺激其潜力的发挥。这就会促使经营者大胆进行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采用各种新技术降低成本,从而提高企业的经营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

3、有利于经营者关注企业长期发展,减少短期行为

传统的激励方式如年度奖金等对经理人员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而短期财务数据无法反映长期投资的收益,因而采用这些激励方式无疑会影响重视长期投资经理人的收益,这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引入股权激励后,对公司业绩的考核不但关注本年度的财务数据,而且更关注公司将来的价值创造能力。

4、留住人才、吸引人才

在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稳定和吸引优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实施股权激励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在不同的激励方式中,工资主要根据经理人的资历条件和公司情况、目标业绩预先确定,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与公司的目标业绩的关系非常密切。奖金一般以超目标业绩的考核来确定经理人该部分的收入,因此与公司的短期业绩表现关系密切,但与公司的长期价值关系不明显。任何东西都有两面性的,既然有它好的地方,肯定也有不足的地方,其缺点主要是以下几点:

1.搭便车;

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故意而为之,一种是无能为力被动出现。

第一种,我们一般称之为“小股东不干活”,也就是说,有些员工成为合伙人之后,其工作动力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弱了。一般出现这种情况的,是因为股权激励时两个要素出现了问题,一个是激励的股权数量、一个是股权激励的考核条件。

当激励的数量太多的时候,其合伙收益(股权分红、股本增值等)占比太大,其工作收入(作为员工身份的收益-工资奖金等)被一定程度的忽视。这个时候,努力干与悠闲着干对其收入的影响大幅变小,很容易就造成“小股东不干活”的情况。

还有一种是考核条件设置太低,并且采用的是固定的股权激励模式而非动态的股权激励模式。

对于数量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对企业的经营进行预测,如未来的营收状况、利润状况等,同时对可分配利润进行预测或约定,然后预测出股权激励时被激励对象的股权收益。其次把激励对象的未来股权收益与整体收益(工资奖金+股权收益)进行比较,看其占比情况是否合适,一般情况下,我们建议在20%左右比较合适,当然,这个还得跟企业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考核的问题,还是要跟其工作内容进行对比,不同的完成率适用不同的分红比例,并且成立股权激励考核小组,对股权激励中的考核问题进行总结调整。

对于搭便车的第二种可能,就是被动出现的:股权激励对象的努力程度不足以影响公司整体的、长远的盈利能力。换句话说,哪怕他再努力,对公司影响不大。如果确实出现了这种情况,就要考虑你是不是给错了人!

2.道德风险;

这里说的道德风险,就是股权激励对象通过短期的业绩提升,拉高短期的股价(非上市公司也可以做出股价),因其行权的价格相对较低,那么在行权完毕后就可以高价出手,获得更高收益。人都是自私的,这是人性,所有的管理,都要基于人性为前提的。而道德不能要求别人,只能要求自己。所以,我们就通过合理的设计去规避这些缺点。

关于信托股权激励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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