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对于信托产品收益的增值税和信托产品收益的增值税计入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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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应收帐款转让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银行增值税的纳税期限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应收帐款转让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清自来,如有冒犯,敬请原谅。

增值税是流转税,是对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这是增值税的初衷,好了,基于这个初衷,我们来讨论应收帐款转让后,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应收账款在商贸企业和制造企业中,一般是因为商业信用行为而产生,在中国的实务,很少在商业信用产生的应收账款增加利息条款,所以不构成金融工具的实质条件。因为毕竟应收账款占用了企业的大量资金,为了盘活公司的现金流,很多商贸企业或者制造业都会用应收账款来解决资金流转问题,但不同的方式,结果也不同。

1、以应收账款为抵押,向银行申请融资,根据资产相关的定义,与应收账款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未转让给银行,因此企业不应终止确认应收账款,而是确认一笔负债,这里,不涉及增值税。

2、应收账款转让,但保留回购的权利,并且回购价高于应收总额,属于融资行为,应收账款相关的风险并没有转让出去,也不应终止确认,且也未涉及转让增值,本质上企业也无需缴纳增值税。

3、应收账款转让,企业不保留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报酬和风险,如转让过程中不产生任何增值,则无需缴纳增值税,如产生增值额,则要缴纳增值税。这种增值额,可能是因为企业应收账款产生了坏账,但又以高于应收账款净额的价格将其转让给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从而产生了增值额,构成了纳税义务。如果第三方资产管理公司再将应收账款打包转让给金融投资机构,形成资产证券化的底层资产,这个就是典型的金融产品转让了,这个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增值,都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畴。

当前,很多小额信贷公司也会将应收借款人款项计入到应收账款里面来核算,这类应收账款则已经构成事实的金融工具,其转让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是符合金融产品转让定义并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只是要扣除金融产品本身成本进行缴纳。如果购入初始应收账款的资管公司再次转让这些应收账款,则完全符合金融产品转让的定义,相关的转让差价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转让负值则可以作为后期抵减增值税的依据。

以上,是本人基于增值税初衷的理解,如有谬误,敬请原谅!

好了,关于信托产品收益的增值税和信托产品收益的增值税计入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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