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开放迎最强司法保障服务开放新格局

对外开放再迎重磅举措,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指导意见》发布实施,为人民法院以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明确了目标要求。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推动对外开放的法制供给。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外商投资法》等涉外法律法规相继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司法解释以及为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改善营商环境、支持海南全面改革开放、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等一系列司法政策文件。

而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在与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司法政策文件保持一致的同时,从更高层面加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的宏观指导,与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其他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对外开放重大决策、重大战略和重大举措的司法政策文件有机衔接,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服务保障对外开放工作体系。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在近期最高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指导意见》明确了法院服务保障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需要把握“三个核心要素”。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努力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受到同等法律保护的市场环境。二是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管辖法院、选择适用法律、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三是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坚定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妥善解决好涉外司法管辖冲突问题。

《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四项重点工作”,包括完善涉外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妥善审理跨境贸易、投资、航运等领域以及涉新冠肺炎疫情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推动涉外审判与智慧法院建设深度融合,建设域外当事人诉讼服务平台,加强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前沿技术在涉外审判领域应用,提升涉外审判和涉外诉讼服务信息化水平;完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等。

此次《指导意见》还重点聚焦三个领域,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一是行政审判领域,强调支持政府“放管服”改革,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为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提供司法保障;二是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加大司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涉外知识产权诉讼制度,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跨境审判执行领域,强调妥善处理三类跨境案件,即跨境破产、跨境金融和跨境执行案件,完善跨境纠纷审判机制、提升专业化审判能力。

“无论从司法系统、审判机构乃至律师行业来看,近几年在对外开放方面都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同样是新的挑战与机遇共存的局面。”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封芸律师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谈道,从去年在广州召开的世界律师大会、刚成立的广州国际商贸商事调解中心,到现在的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指导意见》,都有着几方面都意义。

封芸表示,一是,为国家最大限度的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这几年共建“一带一路”、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大湾区等对外开放的战略都需要进一步的司法保障。二是,《指导意见》强调了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依法行使司法管辖权等“三大原则”,实则是为外资投资者提供最有力的法律护盾,努力在让与世界的距离拉得更近的同时,确保彼此安全的强心剂。三是,《指导意见》是对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包括主动融入更高水平对外开放重大战略部署,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打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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