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丰利违法挪用基金资产补仓中基协不轻饶

私募行业监管日趋严格,近期多家私募被监管处罚。

7月1日,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公开了一份丰利财富国际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复核决定书》。

这份决定书显示,北京丰利不服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20年3月24日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书》,向协会申请纪律处分复核。

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在2020年04月01日公开了这份纪律处分决定书。《决定书》指出北京丰利存在通过采用伪造文件签字、伪造印章等手段,挪用丰利经证及丰利久赢的基金财产为长安丰利24号补资,构成挪用基金财产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基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项,《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九条,《会员管理办法》第四条,《纪律处分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协会决定对北京丰利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会员资格、撤销管理人登记。

经协会自律监察委员会组成复核小组,对北京丰利纪律处分的相关事实和申辩材料进行了复核,作出以下复核意见:

一、《决定书》的纪律处分事实清楚、依据充分。

二、《决定书》的纪律处分程度适当,不存在处分过重的情形。

根据《纪律处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协会决定维持原纪律处分决定,驳回北京丰利的复核申请。

这并不是北京丰利首次因造假被处罚。

去年,北京丰利就因通过伪造签字、印章的方式,挪用其他私募基金资金为其发行的某分级资产管理计划“补仓”获100万罚单,北京丰利时任董事长毛凤丽处以警告,罚款30万元,以及终身市场禁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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