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38条?合同法38条全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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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一、公司法第38条规定是什么
1、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2、(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1、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2、(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9、(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1、新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2、(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4、(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1、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公司法38条和合同法38条全文规定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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