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障房不得带父母申请 需提交社保等证明

北京保障房不得带父母申请 需提交社保等证明 更新时间:2010-10-2 7:32:32   今后,北京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人,将不得再带父母一起申请。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关于加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审核配租配售管理等问题的通知》,明确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只包括申请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该新规将于10月8日起实施。  经适房限价房申请主体有变  按照过去的规定,北京保障房的申请家庭成员,要求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昨天发布的《通知》明确,购买经适房和限价商品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  书面承诺失实按瞒报处理  同时,北京将进一步严格保障房的资格审核。首先,在资格审查中,增加申请人所要提供的材料,申请保障房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的缴纳情况证明。  对于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请家庭成员,须填写未缴纳上述各种费用的书面承诺。承诺如果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自己有上述缴费情况的,本人同意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取消申请资格,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  售房三年后可申请保障房  昨天发布的新规还明确,如果申请家庭将自己的住房出售或将赠与他人,而后又想申请保障房,则必须在办理出售或赠与手续年满三年后,才可以申请保障房。  此外,还明确规定,已经通过定向安置住房解决住房困难的家庭,不能再享受保障性住房。  新规解读  申请主体  申请家庭成员范围缩减  经适房、限价房父母不得共同申请,申请廉租房按原规定执行  新规:购买经适房和限价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申请廉租房家庭成员,仍按原规定执行。  解读: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过去北京廉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的相关规定,对于申请家庭成员的界定,为“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昨天发布的新规中,对于经适房和限价房,家庭成员只限定于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这意味着今后申请经适房和限价房,父母将不能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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