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最低工资拟涨百元 新标准7月开始执行

北京市最低工资拟涨百元 新标准7月开始执行 更新时间:2010-4-2 0:55:45   本报讯从7月份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拟上调10%,由目前的每月800元调整至900元左右。这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昨天透露的。  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本市将进一步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发挥工资指导线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同时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人力社保局已经完成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的测算工作,调整幅度初步拟定在10%左右。按照这一调整幅度计算,最低工资标准预计在现行的每月800元的基础上,调整至900元左右。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开始执行。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据了解,目前每月80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是2008年制定的。当年年底,因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通知,要求各地根据经济形势和企业实际,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本市2009年没有按照惯例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代丽丽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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