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盘上海杀人劫持人质案:记者实地探访,事发地为物流基地,几乎没人认识行凶者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记者 许畅
5月8日上午10时许,27岁男子仲某在上海青浦华卫路某企业门口持刀杀害31岁男子修某,之后仲某逃窜至附近一小超市内持刀劫持一名女性人质。11时38分,仲某情绪失控欲伤害人质,民警开枪将其击毙解救人质,人质被解救。
一场轰动全国的劫持案后,5月9日凌晨,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subaoxw.com)记者抵达案发现场,复盘十几个小时前发生的一幕。
此前链接:上海27岁男子当街杀人后劫持人质
物流基地里的小超市
5月8日下午16时45分,上海公安局青浦分局在官方微博“青浦警坛”发布“男子持刀杀一人”案情通报。
5月9日凌晨,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抵达案发现场——上海市青浦区华卫路某物流公司门口。此时,距离劫持案发生已经过去了13个小时。
深夜的华卫路,道路两侧稀疏的停靠有数辆大货车,同时不时有大车轰鸣着驶过。案发物流公司门口,一位保安人员坐在入口处的椅子上值班,零星有员工步履匆匆出入。位于物流公司大门内侧的案发小超市店门紧闭,门前设立有警戒线。记者上前询问保安人员案件情况,对方表示不清楚。
5月9日上午8时,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再度前往案发现场。白天的华卫路大货车更加频繁,案发物流公司门口,两名身穿制服的工作人员来回踱步。在与对方交流过程中记者发现,其正是专门负责看守案发现场的人员。案发小超市仍然大门紧闭,门前设置了警戒线,超市的门窗都从内用纸箱和布等遮挡封闭了起来。一位知情人士说,这些都是案发后放置的。
在物流公司大门前方一侧,放置了交通锥和砖块等围挡物。知情者称,那里正是凶案现场。
地面上并没有血迹,街面上已经恢复正常。时值上班时间,物流公司员工从大门里进进出出……
附近居民告诉记者,“附近多是物流公司”,这里是有名的“物流基地”,平常车辆比较多。关于案发小超市,有知情者告诉记者,“开了好多年了”,还是比较大的,平常消费者主要是物流公司员工。
白日行凶 ,现场被警车包围
“光天化日之下杀人这还了得!”
提起一天前的杀人案件,不止一位附近的知情人士向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表达了惊诧之情,而震惊之余更多的是不解。
根据上海青浦警方的通报,行凶者仲某在5月8日上午10时左右在物流公司门口杀害修某,是由于矛盾纠纷导致,到底是何原因?警方并未在通报中言明。
5月9日上午,记者前往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华新派出所,值班民警对记者表示,“具体已经发布通报,请以通报内容为准,我们不方便透露相关信息”。记者转而来到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门口保卫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今天是周末”,“即便不是周末,进去也需要提前打电话”。在青浦分局门口,记者多次拨打青浦分局官方电话,均为无人接听状态。
多位知情人、目击者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案发时,当地警方迅速到达现场,并对华卫路采取了封路措施,“不让靠近,人、车都不能过”,“下午解封的”。一位目击者回忆,案发时“来了很多人,武警、特警”,“市局的都来了,警车至少有50辆”,但另一位在现场附近的目击者称,现场警车“来了十几辆,没有那么多”。
行凶事件事发突然,多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案发当天有多位工人在附近开展施工作业。记者找到几位工人,他们告诉记者,“当时两个人不知道为什么就打起来了,没想到闹出了人命”。一位工人告诉记者,“还是一刀毙命”,“刀是哪里来的也不清楚”,“现场很乱”。
有目击者告诉记者,小超市的老板是一位女性,其猜测当时被劫持的人质是店内的老板娘。之后记者从另一位知情人士那里得知,小超市日常经营除了一位老板娘,还有“来帮她忙的小妹”。
据上海青浦警方的通报,行凶者仲某被现场击毙,人质未受伤。眼下,有关本案的具体细节尚未明朗,如仲某的作案动机,行凶者与被害者的关系等尚等待当地警方进一步通报。
一份“情况说明”
行凶者与被害者是谁?为何出现这样的惨剧?如今,有关这一案件,来自社会的广泛关注大多对这一问题产生疑惑。然而,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实地走访案发现场遍寻附近目击者发现:没有人认识他们,众多目击者均对此表示不知情。有知情者曾这样告诉记者,“都是打工的”。
陷入瓶颈之时,5月9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一位知情人士处得知,有一份发布于5月8日,落款为华新镇平安建设办公室的《突发事情情况说明》,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份文件中,除了与青浦警方发布的通报相同的内容之外,还具体提到了案发现场的相关具体情形,以及行凶者仲某与修某的身份信息简介等内容。
该文件提到,警方接到报警封锁现场后,曾立即安排有关部门到现场与持刀劫持人质的行凶者展开谈判,同时当地相关领导也到达了现场。此外,该文件内容显示,被害者修某为河北邢台人,此前居住在华新镇,而持刀行凶者仲某则为四川广元人。
至于该知情人士是从何处看到的这一文件,其并未向记者透露,只提到是下午看到的。随后,记者在翻阅相关信息时,在网上看到有几位网友也在转发这份“情况说明”。
对于这份“情况说明”的发布方华新镇平安建设办公室,华新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告诉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他们对此并不知情,不清楚华新镇平安建设办公室是何单位。
速豹新闻网·山东商报编辑 徐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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