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实体检验
(1)对建筑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现场检验,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
采用静压箱检测法检测时,可按《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T211-2007)规定的方法实施。
检测结果应以设计要求为基准,按《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的相应指标评定。
(2)有节能工程要求的建筑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的抽样方法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的规定。
1)当有合同约定时,抽样数量按合同约定,但不应低于无合同约定的要求;
2)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
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
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规格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规格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均应抽查不少于3樘。
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测应在监理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
当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查明原因后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
(3)一般建筑的外窗的气密性、水密性、抗风压性能现场检验应符合《建筑门窗工程检测技术规程》(JG/T 205-2010)的要求:
外门窗高度或宽度大于1500mm时,其水密性能宜用现场淋水的方法检测,其抗风压性能宜用静载方法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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