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和方法

我国将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和方法 更新时间:2010-3-7 0:20:47   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 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5日在主持房地产价格统计座谈会时说,国家统计局正广泛认真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并将在此基础上改革和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和方法,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提高房地产价格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代表性和可比性。

记者在会上获悉,国家统计局将在一系列调研后,尽快推出并实施改进方案。国家统计局城市司负责人说,与工业品和农产品不同,任何一栋商品房都具有特殊性、唯一性和不完全可比性,这就使商品房价格由于地区、地段、楼层、朝向或类型的差异而千差万别,再加之房地产销售的非连续性,使得确保房地产价格统计数据的代表性和可比性甚为复杂。这是统计部门抽样调查面临的一大难题,但为国家和消费者提供准确的房地产行业数据是国家统计系统义不容辞的责任。

马建堂告诉记者,现行的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和方法“确实有缺陷”:一是基础数据来源基本靠房地产企业填报,而房地产企业统计人员又经常变动;二是对因房屋种类、地区、地段、楼层、朝向、时点等因素而差异较大的样本进行综合平均统计而过度消除了价格变化,从而不能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和人们的感受。

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辽宁等省市以及石家庄、沈阳、济南和郑州市等省会统计局或调查队有关负责人出席座谈会。北京房地产协会和部分房地产公司、中介机构负责人也应邀出席座谈会。

据了解,一些大城市统计部门从事房地产价格统计的人员只有寥寥数人,而这些城市每月需要采集数据的房地产企业有成百上千个。在人手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统计部门主要采用对房地产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依靠他们上报相关数据,由统计部门加以核实。

鉴于北京等城市商品房买卖双方必须在政府住房建设管理部门的官方交易网站上签约,交易才能生效。为此,一些与会人员建议采用建设部门网上签约交易数据。但全国70个城市尚有部分城市并没有实行网上签约。

一些与会人员建议,全年各月平均价格对计算房地产业增加值有意义,但对社会公众而言,今后统计部门要多发布当下时点价格、主要城市价格和不同类型房产价格,以反映房地产市场的多样性,还可以发布供一般消费者购买的中小户型商品住宅价格,这样对于消费者才具有参考意义。

国家统计局按月发布70个城市几种类型房屋的月度环比和同比价格。2月25日发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则发布了2009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的全年综合平均销售价格,并引起公众广泛质疑。 两天后,国家统计局负责人紧急召开会议,决定公布相关统计调查方案。3月2日,马建堂赴深圳调研房地产价格统计问题,并召开了深圳、广州房地产价格统计座谈会,寻求完善房地产价格统计制度和发布方式。

3月3日,马建堂在出席全国政协会议开幕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现行房价统计存在问题,表示将虚心听取公众意见,认真改进制度方法,不断提高房地产价格统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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