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佳豪”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5 年 03 月 27 日 11:00 在上海市松江区莘砖公路 518 号 10 号楼 703 室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15 年 03 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应参加监事 5 人,实际参加监事 5 人,会议由公

司监事会主席刘新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举行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4 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 84,667 万元,营业利润 4,736 万元、净利润 4,115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591 万元,同比增幅分别为 257.34%、696.84%、483.73%

和 283.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

股收益 0.143 元。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 2014 年年度报告及

其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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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请详见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 2015 年 03 月 28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该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45,914,981.08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32,725,909.03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681,895.17 元,并扣除 2013 年度股东股利 10,924,200.00 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65,034,794.94 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 383,308,200.51 元。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249,971,6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以每 10 股派发人民币 0.5 元现金(含税)的股利分红,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498,583.70 元。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剩余未分配利润

152,536,211.24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

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

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 IPO 募集资金支出总额为人民币 315 万元,2014 年资产重组募集资

金支出总额为人民币 4,541 万元。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IPO 募集资金和 2014 年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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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按照预订计划实施。

七、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

限公司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已与公司

合作八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

公正。同意继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的议案》

公司在 2015 年度拟与相关关联人发生不超过人民币 203,6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经核

查,监事会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业务范围,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的变更。

十、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佳豪船舶工程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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