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近年来,户外广告招牌、景观照明、监控照明等城市光源过度照射形成的“光污染”,对居民生活、交通安全等造成的影响日益凸显。

7月21日,上海人大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修改决定》,除了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上海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景观照明。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阎锐介绍,为了进一步推进上海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修改决定》明确上海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设立市、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修改决定》增加了碳达峰、碳中和相关工作要求,对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等内容作出相应规定。还增加了疫情防控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规定,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应急处置职责。

着力破解“光污染”环保难题,是《修改决定》的一大特色。

阎锐说,这些年来,对伴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而来的“光污染”问题,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为了有效防治“光污染”,《修改决定》在严格控制建筑物外墙采用反光材料等原有措施的基础上,新增了以下四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强化源头管控,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应当明确分区域亮度管理措施,对不同区域的照明效果和光辐射控制提出要求。

二是强化绿色照明,明确住建、绿化市容等部门应当依据城市照明相关规划和节能计划,完善城市照明智能控制网络,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新技术、新产品,提高照明的绿色低碳水平。

三是强化设置规范,规定道路照明、景观照明以及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等设置的照明光源不符合照明限值等要求的,设置者应当及时调整,防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车辆、船舶安全行驶;公安、交通等部门在监控设施建设过程中,应当推广应用微光、无光技术,防止监控补光对车辆驾驶员和行人造成眩光干扰。

四是强化居住环境保护,明确在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设置照明光源的,应当采取合理措施控制光照射向住宅居室窗户外表面的亮度、照度;禁止设置直接射向住宅居室窗户的投光、激光等景观照明,在外滩、北外滩和小陆家嘴地区因营造光影效果确需投射的,市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合理控制光照投射时长、启闭时间,并向社会公布;施工单位进行电焊作业或者夜间施工使用灯光照明的,应当采取有效的遮蔽光照措施,避免光照直射居民住宅。

此外,《修改决定》完善了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对固体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再利用、无害化处置等提出了原则要求,对加强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和危险废物资源化再利用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修改决定》禁止或者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或者限制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并鼓励和引导塑料制品绿色设计,推广应用可循环、易回收、可再生利用的替代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危险废物实行资源化再利用的,资源化再利用活动以及形成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标准规范。

另外,《修改决定》还对提升环境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夯实产业园区环保责任、噪声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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