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华辉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本次会议董事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公司于2021年8月8日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通知、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本次会议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召开合法、有效。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工程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创力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8日以电子邮件与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

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了下述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年上半年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 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

2021年8月14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2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将2021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3月,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3.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9,376,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72,213,188.4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07,162,811.5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1119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 2021年1-6月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共用于募投项目支出58,498,714.89元,支付手续费9,852.96元;收到存款利息收入581,903.77元,收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收益657,488.89元,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0.00元,故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存款专户的余额合计为175,859,828.14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对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进行了严格要求,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中国银行股份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截止2021年6月30日,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1: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青浦支行开立的“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5年5月5日注销。

注2:在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湖支行开立的“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7年5月10日注销。

注3:在中国银行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包、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及控制器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9年6月17日注销。

注4: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开立的“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及充电桩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9年6月17日注销。

注5: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秋涛支行开立的“融资租赁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7年8月21日注销。

注6: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舟山分行开立的“融资租赁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7年8月21日注销。

注7: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浦支行开立的“融资租赁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7年6月6日注销。

注8: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青浦支行开立的“融资租赁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7年5月10日注销。

注9: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开立的“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9年6月17日注销。

注10:在中国银行股份太原高兴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的“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7年7月10日注销。

注11: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开发区支行开立的“区域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已于2018年4月16日注销。

三、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8,498,714.89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公司2012年3月17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至2015年5月3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于201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4380号《关于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2021年3月4日,公司将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没有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管要求。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以上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滚动管理38,900.00万元,已获得投资收益657,488.89元。具体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无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无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同意将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及充电桩项目(一期)、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的两个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 3,882.70万元转入一般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的总投资金额由45,815万元调整为19,000万元。原项目实施地址变更为在苏州创力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力”)现有厂房实施,该项目土地购置费、建筑工程费、其他费用(含预备费等费用)共计19,734万元(含已投入金额)均由苏州创力以自有资金投入。本项目“设备购置及安装、工位器具”金额由20,321万元调整为14,150万元,其中已投入设备2,911.90万元由苏州创力采购,剩余11,283.10万元设备均调整为公司集中采购,再租赁给苏州创力生产使用。“铺底流动资金”由5,760万元调整为4,85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26,815万元,拟将其中的4,080万元投资铸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结余22,735万元暂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保管,待公司找到合适的新项目后投入实施。2015年6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此次变更公司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2015年6月23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已实际累计投资额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实际投入金额大于募集资金投资额部分为利息收入。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落实了“待定项目”部分结余资金投资项目。

本期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区域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中的4,600.92万元以及待定项目结余资金2,615.00万元用于投资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

变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概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原“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中的铺底流动资金4,850.00万元用于融资租赁项目。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1、采掘机械设备配套加工基地改扩建项目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次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是根据煤机行业发展形势并结合公司实际,主动调整战略布局,放缓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受新冠疫情影响,短期内产品供求关系小幅波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遵循以销定产原则,本着产能最大化利用为目标,在项目进度上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随着国家对新能源汽车领域国家补贴政策逐步退出,新能源汽车领域发展形势发生了变化,公司主动对新能源汽车板块的布局进行调整,实施战略收缩。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及充电桩项目(一期)、新能源运营项目已经结项,并将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池包、新能源电动汽车电机及控制器项目(一期)已经投入完毕,尚未产生预期效益。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因项目的效益主要是通过加强公司在采掘机械设备及矿用电气设备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和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故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区域营销及技术支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因项目的效益主要是通过营销办事处的增员扩建,加强市场开发的深度和广度,为售中和售后服务效率的提高提供有力保障,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间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故本项目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总额100,716.28万元系扣除发行费用后的金额。

注2:上述项目均已结项,新能源汽车配套零部件及充电桩项目(一期)节余募集资金2,528.46万元和新能源汽车运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54.24万元已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3:2015年度募投项目支出16,607.83万元;2016年度募投项目支出15,886.14万元;2017年募投项目支出23,823.53万元;2018年募投项目支出7,413.05万元;2019年募投项目支出9,095.1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82.70万元;2020年度募投项目支出7,511.24万元;2021年1-6月募投项目支出5,849.88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90,069.56万元。

注4:“铸锻生产线建设项目”根据可行性报告的经济效益预测:建设期12个月,预计达产年营业收入12000万元,年利润总额4200万元。该项目于2016年投产,2020营业收入为10,398.32万元,利润总额为946.47万元。 2021年1-6月营业收入为5,241.99万元,利润总额为276.44万元。

注5:“融资租赁项目”根据可行性报告的经济效益预测:预计第一年净利润1260万元。该项目于2017年开始运营, 2020年实现净利润652.82万元。2021年1-6月实现净利488.23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公告

2021年8月13日,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决定聘任耿卫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聘任耿卫东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耿卫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的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

耿卫东先生是公司创始人股东之一,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7,988,056股股份,持股比例2.83%,通过上海巨圣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2,808,200股股份。

附件:

耿卫东先生简历

耿卫东:1970年2月出生,男,高级工程师,本科学历。1992年7月至2002年5月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上海分院采煤机械研究所(2000年3月改制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工程师。自2003年9月本公司成立至今,历任本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耿卫东先生为2012年第一批煤炭行业标准化专家(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1年 8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结构的议案》,具体如下:

1、原行政中心、总经理办公室调整为综合办公室;

2、原市场营销中心、财务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调整为市场营销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

3、原技术研发中心调整为采煤机研究院、掘进机研究院、电气研究院、科技发展部、工艺管理部;

4、原生产制造中心调整为生产管理部、总装车间、电气生产部;

5、恢复投资管理部;

6、原质量管理中心调整为质量管理部、质量检验部、售后服务部;

7、原仓储采购中心调整为物资采购部、仓储部;

8、原证券办公室、审计部、基建部不变;

9、增设成套装备部。

本次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下图。

二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1-03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8]35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修订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规定要求,公司自 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代码:603012 公司简称:创力集团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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