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粮液一招标主管被判5年受贿172万拿出36万送领导
新浪财经讯 利益多的地方诱惑就多。近日原五粮液(158.360, 2.48, 1.59%)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管熊某某的判决书被公布,熊某某因受贿百余万而获刑5年。2个多月前,裁判文书网曾公布昔日五粮液投资技改部部长潘某受贿300余万被判刑10年,熊某某也与潘某受贿案件相关。
五粮液的这一部门被众多涉足的人员借机中饱私囊。根据公司提供的信息显示,2015年5月13五粮液集团、五粮液发文撤销投资监督部,设立集团(股份)公司投资技改部。投资技改部隶属五粮液集团、五粮液,为“双牌”职能部门。
根据判决书显示, 2015年至2018年期间,熊某某利用担任五粮液投资技改部招投标管理室主管的职务便利,在工程招投标、提供资料、信息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并非法收受28名管理服务现金共计172.4万元。
熊某某收钱的方式大都是多次且每次金额不大,其中分别收受宜宾绿创科技、宜宾其江机电安装、四川瑞安消防工程、四川亚泰建设、宜宾诚展建设、成都托利多电子、宜宾奔腾科技发展、四川铁瑞建筑工程、宜宾市奔驰广告装潢、宜宾市富基投资集团、四川华宇工程咨询、重庆建工(3.630, 0.01, 0.28%)集团第三建设、佳木斯电机成都销售、添宝建筑集团、正一集团、宜宾亚讯电子工程、四川吉地城乡规划、成都金斯特节能门窗等公司相关人员以及个人的多次小额好处费。
除此之外,2016年至2018年,熊某某在五粮液508车间各区治理白蚂蚁、各生活区物业管理维修改造计划、施工工程上位他人提供帮助,收受沈某、夏某好处13万元。熊某某还先后8次收受詹某8次现金共计82万元,在五粮液510车间完善电能计量等工程上为其提供帮助。值得注意的是,在潘某的判决文书中显示,这82万元中的36万,由熊某某转送了给熊某某时任领导潘某。
上述人员对熊某某现金的贿送均涉及五粮液的工程,三年的时间里熊某某某某共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检察机关表明案发后熊某某退赃39.8万元。
而从熊某某的证词来看,其不但自己收受好处还涉及给时任领导潘某转送贿赂的情况。熊某某称送给潘某的36万元是事前说好送给潘某的,不应当计算为自己的金额、沈某、夏某送的13万元,自己只得了7万元,另6万元不应计算入自己的金额。其辩护人还表示,起诉书中退赃金额39.8万元计算错误,除熊某某本人退赃外,转送他人后退赃以及他人代为退赃的36.4万元应计算在熊某某的退赃金额中,共计76.2万元。
对于36万元受贿金额的认定,法院认为熊某某收受詹某贿赂,告知了其部长潘某有单位找他帮忙,想通过招投标和比选在五粮液搞维修项目,还给他送了钱,准备分给潘某,最后分给了潘某36万元,系共同受贿行为,熊某某应当对全部金额负责。
本院审理后认为,熊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索取、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72.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判处熊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已退出违法所得39.8万元上交国库,除已由他人退缴违法所得51.4万元外,继续追缴违法所得81.2万元,上缴国库。(法说资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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