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股东取得分红免税?-基金红利免税
什么样的股东取得分红免税?
答复
1.自然人当股东,取得的分红属于股息红利所得,个税20%,参考《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2.法人公司当股东,取得的分红免征企业所得税,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3.合伙企业当股东,自然人合伙人照样需要缴纳20%个税,参考财税2000年91号的规定,法人人合伙人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当股东,投资者照样需要缴纳20%个税,参考财税2000年91号的规定;
5.外籍个人在外资企业当股东,暂免征收个税,参考财税字[1994]20号的规定;
6.自然人在上市公司当股东(包括新三板)持股时间超过一年,免征个税,参考财税〔2015〕101以及参考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2019年第78号公告的规定。
请问
老师,我属于广告公司,文化事业建设费差额征收,如何差额征收?
答复
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3%
注意一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注意二
请您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报告】,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缴费信息登记表,【对应税目】选择“广告业”,【广告业是否允许差额扣除】选择“是”,其他相关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提交,办理成功后再返回申报界面“重置”填写申报。
参考政策
根据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注意广告设计、广告品的文印晒图不属于广告服务,而是属于设计服务。
本文来源:税库山东。
财税实务课堂整理发布
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税法咨询与纳税方案咨询,帮助纳税人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完成税务合规、社保合规。喜欢的请关注我们,谢谢!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