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IB业务协议指引发布

券商IB业务协议指引发布 更新时间:2010-2-10 0:06:53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建立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近日修订并发布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协议指引》。

协议甲方为证券公司,乙方为期货公司。

双方应在协议中约定介绍业务规则、介绍业务范围、保证金存管、客户投诉处理方式、违约责任及协议的终止等内容。甲方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甲方还应指定有关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介绍业务的经营管理,配备足够的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从事介绍业务。此外,甲方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或其网站,公开受托从事的介绍业务范围,从事介绍业务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名单和照片,乙方期货保证金账户信息、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方式,客户开户和交易流程、出入金流程,客户交易结算结果的查询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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