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参与股指期货额度不能超过净资本

券商参与股指期货额度不能超过净资本 更新时间:2010-4-24 1:14:13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18时49分报道,证监会今天发布了《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对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前由于一直缺少机构参与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定,机构持审慎的态度,比较少的参其中,这次的《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首先,证监会明确证券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限于套期保值目的。下一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可以参与其他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相关监管规定将另行制定。其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可根据不同业务类型,在审慎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下,按照客户不同需求,参与不同目的的股指期货交易。  考虑到股指期货风险等的实际情况,《指引》对股指期货交易规模进行适当限制:要求证券公司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其中股指期货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总额计算,简单的说就是要求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的钱不得超过其净资本的100%。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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