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对到期临时用地“开刀” 计划2021年前完成处置验收和审查

深圳将对到期临时用地“开刀” 计划2021年前完成处置验收和审查 2020-05-07 10:03:21 原标题:深圳将对到期临时用地开刀 计划2021年前完成处置验收和审查

摘要【深圳将对到期临时用地开刀 计划2021年前完成处置验收和审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印发。《方案》要求以高质量彻底解决临时用地问题、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为根本目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5月6日,记者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深圳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印发。《方案》要求以高质量彻底解决临时用地问题、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长效机制为根本目标,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

严防新增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截至2019年5月15日深圳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共552宗,土地面积为4.44平方公里。《方案》要求按照全面清理、限期处置,依法依规、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确保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方案》强调要加强临时用地管理,在积极稳妥推进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工作的同时,严控新增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立临时用地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案例+政策问题+工具箱,市区联动合力高效推进

为精简议事协调机构,提高工作效率,《方案》的组织分工直接纳入深圳市已批未建土地处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主体和相关市直部门的职责内。各区政府是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区临时用地管理部门是本专项行动的具体承办部门,负责辖区内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建库、分析研判、采取案例+政策、问题+工具箱工作方法,逐宗确定处置方案、落实处置等工作。相关市直部门对各区政府在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障碍,在制定政策、规范程序、统一标准等方面提供全方位支撑。

一地一策,全面出击逐宗解决

《方案》要求各区政府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深入摸底排查,实事求是精确判断问题类型,根据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不同用途类型、现状情况以及规划情况,按照一地一策的原则,逐宗制定处置方案。同时,《方案》原则性提出清场收回临时用地、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三大处置路径,其中清场收回临时用地的,需填写《临时用地土地交接表》,并纳入国有土地储备库;按现状重新申请临时用地的,根据不同情形完成相关审批、签订临时用地使用合同或临时用地使用合同补充协议等手续;完善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的,须符合规划、供地政策,供地方案需经区政府审批通过。经区政府审定需追缴临时用地使用费或进行处罚的,应完成追缴方案审定或处罚完毕。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切实完成处置工作

为保证此次行动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处置工作,《方案》要求各区政府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对于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的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可结合《方案》提出的处置路径,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置措施,报各区政府审定后实施。同时,为确保组织有力、协调顺畅、市区联动高效,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方案》将行动分为行动部署、组织实施、中期评估及组织验收四大阶段,并明确了验收要求,计划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到期未收回临时用地处置、验收和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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