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一元硬币 被判刑半年 检察官:入户盗窃罪没有数额“门槛”
来源:【新华法治】
数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半年多后又起贼心,因入户盗窃了一枚一元硬币,宋某某被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宋某某因盗窃罪被武进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1990年出生的宋某某,分别于2011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9年在浙江各地六次因盗窃被判刑。2020年1月刑满释放后,他在多地打零工,当年5月来到常州。
当年8月28日下午,他在礼嘉镇街上闲逛时又“手痒”了。很快,他留意到一间三层楼的房子,大门旁有一扇窗户没关。往里瞧了两眼发现没人后,宋某某用插片开锁的方式进了屋里,搜刮了一圈,只找到桌上放的一枚一元硬币。将硬币揣进兜里后,宋某某在出门时被邻居发现,遂逃跑。10月22日,礼嘉派出所民警在湖塘一商场内将宋某某抓获。
“一般盗窃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才会受到刑罚的处罚,但入户盗窃是没有数额要求的。”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说,《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其中,入户盗窃既不要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只要有入户盗窃的行为,即构成盗窃罪,窃得财物,不论金额大小,视为既遂。因此,宋某某虽然仅窃得一元钱,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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