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个多月时间调查,2016年11月22日在玉林市福绵大道邮政储蓄银行附近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终于真相大白!当时案发现场自称是救人者的开三轮车的果贩被认定为撞倒老人并致其死亡的肇事者!

案情看起来有些曲折,小微带大家回顾一个多月前的这场交通事故。

“活雷锋”还是肇事者?

老人倒地后昏迷不醒,6天后不治身亡,现场施救的小伙称与己无关,看见有人倒地就回头施救并报警。他到底是“活雷锋”还是肇事者?

2016年11月22日14时,玉林市福绵大道邮政储蓄银行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柯姓老人受伤昏迷,但肇事者不知去向,现场,开三轮车的果贩张某抱着被撞老年坐在路上,老人鼻孔有血迹,双目紧闭昏迷不醒,等待着120救护车前来抢救。

随后警方细心勘查地面痕迹以及车辆痕迹、老人伤情,但痕迹指向并不明显,附近也找不到监控摄像头,“活雷锋”还是肇事者?老人死亡真相成谜。

2016年12月7日,《玉林日报》社会版也跟踪报道了此事,引起许多市民关注讨论。有人说,果贩肯定是“贼喊抓贼”,撞了人就假装救人。也有人说,不定要调查清楚,不能先入为主,认定果贩撞人!到底果贩张某是撞人者还是救人者,一时间众说纷纭。

权威鉴定 真相大白

为了鉴定果贩的三轮车与老人是否发生过碰撞,警方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三轮车进行痕迹鉴定。

经过一个多月时间,第三方权威机构给出鉴定结论:果贩当时驾驶的三轮车右前侧缓冲橡胶、栏板与底板铰链、右后轮胎及轮毂等多处均有减层裂痕、擦痕,而死者身上的左大腿背侧、左肘背侧等处有皮下出血、皮肤擦伤特征,车损位置与老人受伤的部位距地高度基本一致,符合三轮车车厢右前端、车厢右前侧缓冲橡 胶、右后轮与死者肢体发生碰撞而形成的车损痕迹。

根据这份鉴定报告,以及前期开展的勘查、调查、甄别,警方认为三轮车与死者事发时曾发生了碰撞。近日,警方终于给出责任认定,该救人果贩正是撞倒老人的肇事者。

肇事者将受到

目前,交警部门依法作出责任认定: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该起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主要责任;行人柯某在没有人行道的道路上未靠路边行走是造成该起事故的次要原因,负次要责任。 结论出来,受害者家属目前在警方组织下与其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果,将对簿公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张某除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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