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石狮一企业被罚万元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都讯(记者 黄晓蓉 通讯员 泉消宣) 17日,海都记者从泉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5家单位因违反消防法被处罚,并予以通报。
日前,石狮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检查时发现,石狮一企业消防控制室主机被擅自停用;四楼北侧楼梯间防火门闭门器被擅自拆除,存在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针对该违法行为,监督人员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27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近日,南安市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检查人员检查时发现,南安某保健服务有限公司所有包厢门防火门闭门器缺失,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该公司罚款7100元。
2024年8月29日,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层、四层仓库内设办公室,隔墙上开设互连通门未设置乙级防火门,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四层5个应急照明灯故障,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近日,泉州市洛江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洛江区双阳一购物广场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消控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责令整改。到期后经复查,该单位仍未落实消控室值班制度,依法给予该购物广场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永春县消防救援大队监督员对泉州某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的美岭智慧产业园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园区的消防控制主机处于关机停用状态,该设施成了摆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而该园区工程部负责人给出的理由竟是“工人检修时忘记开机,值班人员未发现”。依法给予罚款人民币37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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