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擅自撕毁环保局封条生产排污,受到处罚。 西安市环保局 供图

“无视环保执法,公然撕毁封条”,西安四企业负责人最终为此付出代价。7月17日,西安市环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西安四家“散乱污”企业公然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对此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四企业负责人最终被依法处以7日至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西安市环保局发布的文章显示,这四家企业分别为,西安市临潼区金润泰木器加工厂、西安市临潼区中康雅居门窗加工厂、陕西华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博龙装饰材料公司。

此前的5月31日,西安市蓝田县环保局对陕西华力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的喷漆设备依法进行了查封。而在7月11日,蓝田县环保局联合蓝田县经贸局开展“散乱污”企业摸排时,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擅自撕毁封条进行喷漆,在无任何设施的情况下,排放有机废气。

7月12日,西安市环保局临潼分局联合辖区公安部门执法人员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西安市临潼区金润泰木器加工厂、西安市临潼区中康雅居门窗加工厂两家“散乱污”企业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

在前期的执法中,针对上述两家企业未办理环保手续并擅自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西安市环保局临潼分局已经对这两家的生产设备进行了查封,并责令停产整改。同时,辖区电力部门切断了其生产用电。

上述类似情况还发生在西安市长安区。7月12日,西安市环保局长安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查封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复查时,发现西安市长安区博龙装饰材料公司擅自撕毁封条、私自接电,投入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情节严重,性质恶劣。

对于上述四企业撕毁封条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及时将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处置。最终,这四家企业负责人被公安部门处以7日至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被处以罚金。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排污者阻碍执法、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隐藏、转移、变卖、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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