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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涉及酱卤肉、花蟹等2、「曝光」@哈尔滨人,这个牌子的黄花菜、湿粉条不合格,可能引起胃肠道反应3、北京抽检发现12批次食品不合格
8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涉及酱卤肉、花蟹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广东省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中山市范围内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十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冷冻饮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制品共31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10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检验依据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执行。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本次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共7批次,其中6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民众街道天启副食店抽检的白玉咸干花生,不合格项为检出霉菌【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糕点
本次抽检糕点共22批次,其中21批次产品合格、1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阜沙镇惠泰购物广场抽检的口水小麻花(蜂蜜甜味),不合格项为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冷冻饮品
本次抽检冷冻饮品共15批次,其中13批次产品合格、2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小雅百货店抽检的绿豆沙冰(清型雪泥),不合格项为检出菌落总数【超标】。
从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抽检的老式雪糕(牛奶口味),不合格项为检出大肠菌群【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肉制品
本次抽检肉制品共26批次,其中24批次产品合格、2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大涌镇朝江熟食店抽检的卤猪头肉,不合格项为检出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不得检出】。
从中山市小榄镇书书熟食加工店抽检的酱卤肉,不合格项为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食用农产品
本次抽检食用农产品共145批次,其中143批次产品合格、2批次产品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包括:
从中山市东凤镇大信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抽检的罗氏虾,不合格项为检出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得检出】。
从中山市古镇镇刘瑞群水产店抽检的花蟹,不合格项为检出镉(以Cd计)【超标】。
不合格产品信息表
食品安全小知识
霉菌
霉菌是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是用来判定食品在被加工、储存过程中被污染的程度及卫生质量的指标。霉菌超标原因可能是加工中原料受霉菌污染,或者是产品存储、运输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流通环节抽取的样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降低食品的食用价值。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一般不会影响人体健康,但过高时可能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开始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最终造成产品油脂氧化。
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生产经营者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或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
柠檬黄及其铝色淀(以柠檬黄计)
柠檬黄属于着色剂,着色剂是食品添加剂的一类。一般来说,柠檬黄安全度比较高,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少量代谢产物对人体无毒性作用。柠檬黄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提高产品卖相或弥补原料品质较低而超范围、超限量添加。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亚硝酸盐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规定,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在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超过30mg/kg。亚硝酸盐进入血液后可将血液中的亚铁血红蛋白氧化成高铁血红蛋白,且在酸性条件下(如胃液中)易与胺类物质发生反应,生成亚硝基化合物。摄入过量亚硝酸盐(一般为误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临床上表现为口唇、指甲发钳、皮肤出现紫斑等缺氧症状,同时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
硝基呋喃类药物代谢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
硝基呋喃类药物(呋喃它酮、呋喃唑酮、呋喃妥因、呋喃西林)是广谱抗生素,由于该类药物长期食用有健康风险,农业部规定该类药物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呋喃类药物进入动物体内很快发生代谢,代谢产物在组织中存在较长时间,人体长期摄入后可能引起一定的危害。
镉(以Cd计)
镉(以Cd计)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镉(以Cd计)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最大限量为0.5mg/kg。水产品中镉(以Cd计)超标可能是水产品养殖过程中对环境中镉元素的富集。镉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来源:中山市场监管)
「曝光」@哈尔滨人,这个牌子的黄花菜、湿粉条不合格,可能引起胃肠道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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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餐饮食品、豆制品等 7 类食品 217 批次样品监督抽检。其中不合格的有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店销售的黄花菜、道外区娟子火锅涮品批发大全销售的湿粉条,不合格食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
网络配图
哈尔滨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会展中心店销售的标称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
该项目标准值为 ≤0.2g/kg,样品检验结果为 0.76g/kg,是标准值的3倍。
海林市北味天然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农林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氧化硫
是国内外允许使用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的作用。过量食用可能引起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网络配图
哈尔滨市道外区娟子火锅涮品批发大全销售的标称哈尔滨市宾县宾州团圆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湿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超标→
据规定,粉丝、粉条可使用食品添加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但产品中铝的残留量不得超过 200mg/kg。该样品检验结果为 423mg/kg,是标准值的2倍。
硫酸铝钾、硫酸铝铵
俗称明矾,为含铝添加剂,常作为食品的膨松剂、稳定剂。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导致运动和学习记忆能力下降。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封存库存、暂停生产和销售、召回、下架等风险防控措施。
来源:新晚报
编辑:聂睿
责编:关虹
统筹:王刚、高长利、岳同明
监制:陈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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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抽检发现12批次食品不合格
新京报快讯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罐头,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蜂产品13类食品8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7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糕点4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37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2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9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16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4批次,全部合格;饼干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8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8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餐饮食品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2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冷冻饮品62批次,其中合格样品6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粮食加工品3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蜂产品29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8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北京乐家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福兰德餐饮有限公司龙旺庄店经营的老醋蛰头,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北京胡太平蔬菜店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标称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生产,北京绿地优鲜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黑蜂椴树雪蜜,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诺氟沙星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黑龙江省饶河县黑蜂园蜂业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5.北京市京深新荣水产品商行经营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北京洲记锋味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消毒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北京隆嘉恩慧商贸中心经营的鲜鱿鱼,经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隆嘉恩慧商贸中心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8.北京市金顶街大鸭梨烤鸭店经营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9.北京玺宫千家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鲟鱼,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0.北京徐文军艳荣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
11.标称北京中禾清雅芽菜生产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马连道店经营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2.标称海林市柴河镇中兴冷饮厂生产,北京大星发商贸有限公司第九自选超市经营的臻品鲜奶(不加一滴水的鲜奶雪糕),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糕点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3.肉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4.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5.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罐头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方便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茶叶及相关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饼干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2.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3.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4.蜂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5.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6.餐饮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7.冷冻饮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8.粮食加工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19.蜂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20.不合格项目说明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编辑 赵天晨
来源: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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