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正文

网络问政一

网友:蒙自云丰小区经常停水,住户回到解放前……

8月10日21:18,网友“故园秋色”在“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称:“我是蒙自云丰小区住户,自从水网改造后,我们小区是三日俩头停水,请问改造的目的是让小区住户生活得更好还是让小区住户回到解放前?”

市水务局回复

网友“故园秋色”同志:

您好!您在“今日蒙自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的“云丰小区水网改造后三天两头停水”的问题蒙自市水务局已收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蒙自市城镇供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供水公司)进行调查核实,现就您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云丰小区改造前为总表供水,因表后供水管网为开发商自行安装,且管网铺设年代已久,管道漏水情况频发,经蒙自市云丰小区业主代表、云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供水公司进行多次协商,决定由供水公司对小区进行一户一表供水管网改造工作。改造工作于2018年9月开始至12月结束,因管网改造为自愿自费行为,该小区有282户参与改造,约有35%的小区住户仍未参与改造。

经核实,已参与管网改造的住户近期未发生停水情况。未参与改造的部分住户因长期未缴纳水费,供水公司为降低水损、保障水费的正常收取,决定于2018年6月28日对该小区21户用水户进行停水。目前已有16户缴清水费,尚有5户仍未缴费。针对您反映的“三日俩头”停水的情况,除欠费停水外,供水公司近期并未在小区进行过停水工作,请核实您是否为未按时缴纳水费住户。若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0873—3653510。

感谢您的留言,望您予以支持与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网络问政二

网友:华泰盛景公共车位被出租问题拖了一年又一年!

2018年4月14日10:51:03,网友“雲上”在“两不两怕官方问政社区”发帖称:“您好!我在问政问了华泰盛景小区地上停车位,开发商及物管卖的卖租的租,使得业不能共有,这合法吗?在问政上已经问了一年多了都不回复,难道现在的政府这么不作为么!”7月10日、7月19日,该网友多次发帖称:“我是蒙自市华泰盛景小区业主,请问政府小区内地上车位及部分空地被开发商和物管租的租卖的卖,我也在问政上问了两年多了,但问政白问到今天为止都没回音,不知道政府设个问政是干嘛用的。今日蒙自:你好!不知政府设这个问政是干吗用的,以上问题我问了两年了都没回复。是你们太忙还是不管百姓的事。”

市国土局回复

一、基本概况

华泰盛景小区系蒙自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相邻两宗地开发建设,该公司于2008年办理了土地登记,宗地号:H-(12)-6,土地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2591.6平方米,用途:城镇混合住宅,使用年限:70年,证号:蒙国用(2008)第1766号。宗地号:H-(12)-5,土地性质:国有,使用权类型:出让,面积:22595.2平方米,用途:城镇混合住宅,使用年限:70年,证号:蒙国用(2008)第1767号。2013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办理了华泰盛景(地号:H-12-5-1)部分业主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二、处理情况

根据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和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及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华泰盛景业主土地使用面积由蒙自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蒙自市鸿源土地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分摊。蒙自金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地上106个车位(其中公共车位43个,规划车位63个)中63个规划车位(面积789.75平方米)不参与分摊。2013年10月按照规定为部分业主办理变更登记,绿化、道路及43个公共车位属全体业主共同共有, 63个规划车位(面积789.75平方米)未参与分摊。

编辑:小猴子

审核:沅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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