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车主发现新车竟已投保质疑是否一车二卖店方如此回应
早
报君说:南宁骆先生遭遇了这样一件烦心事:明明买的新车,却被告知车辆在购买之前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售车的南宁恒信星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解释为开错发票所致。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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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新车已投保
骆先生的车是今年1月初购买并投保的,理应到明年1月才续保。但今年9月他却接到了保险公司的续保电话。
事后,他发现此前委托恒信星凯销售顾问投保的车险中,商业车险和交强险竟不是同一保险公司。而且,交强险的保单是通过批改手续落到他名下,此前的投保人为一名梁姓车主,且保单上的车架号等信息与他的车辆信息完全一致。
骆先生的车
他称,当初委托4S店代办保险业务,并未留意保单是批改的,销售顾问也未告知此事。“我联系了那位梁姓车主,对方曾买过一辆同款的车,但小问题太多所以退掉。”
因此,他认定4S店是将一辆旧车卖给他,所以投诉到南宁工商部门,要求店方“假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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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商:开错发票所致
12月12日,记者来到凯迪拉克南宁恒信星凯店了解情况。该店销售经理巫先生表示,这一切皆因开错发票所致。
去年11月10日,梁先生在该店购买一款型号、配置与骆先生完全一致的新车。梁先生所选车是白色,店方工作人员开票时将车身颜色误录为红色,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也录入了骆先生所购车辆的信息,并以此错误信息为梁先生投保交强险。
“开错的发票,我们店当即作废了,但已生成的保单不能作废,只能办理批改手续。”所以,骆先生的车到今年1月7日,才办好保单批改手续。
巫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该店留档的三份机动车发票。
第一份于2015年11月10日开具,车主为梁先生,发动机号、车架号等信息为骆先生现有车辆信息,发票上有手写的“作废”二字;
第二份于2015年11月28日开具,车主为梁先生,发动机号、车架号与骆先生车辆信息不一致;
第三份是2016年1月6日开具的,车主为骆先生,发动机、车架号等信息与第一份发票内容一致。
发现第一份发票有误后,为何在半个多月后才为梁先生开具第二份发票?
巫先生表示,第一次填错发票信息时梁先生并不在现场,他延迟至2015年11月28日提车,才开具了第二份正确发票。
如果是发票出错,保单出错,为何销售顾问没有告知骆先生?
巫先生称,当时卖车的销售顾问已离职,但骆先生的保单上都显示了批改信息,相信销售顾问已经解释,且骆先生也检查过批改保单。
此外,巫先生也建议骆先生到车管、税务部门查询该车是否有上牌、缴税的记录,以此求证车辆是否出售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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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错保单可能性极低
对于店方提供的几份发票,骆先生认为只能表明店方作废了第一份发票,但他的购车发票信息与作废发票信息完全一致,不排除这款车就是前车主退回后店方再卖给他的。
他说,按常理,车辆销售发票开错的可能性很小,在此基础上又开错保单,这样的说法太牵强。且开错发票,应第一时间重新开具,不应该间隔了半个月。
12月12日,记者联系上梁先生,表明身份后向他求证,起初他十分配合,但一提及“恒信星凯凯迪拉克”等信息后,他随即挂断电话,再拨打一直无人接听。
南宁工商部门有关人士也表示,曾多次拨通梁先生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
12月13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广西车险行业资深人士莫先生。他表示:
交强险是不可以退保的,出现错误后,只能批改。保单批改只能变更车主、车牌信息,但不能变更车架号和发动机号信息,且新车投保交强险必须提供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车辆销售发票,三者缺一不可。保险公司业务员在开具保单之前,都会严格审核三份材料的信息,开具保单录入错误信息的可能性不大,同时错误录入发动机号、车架号信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甚至几乎不存在。
骆先生表示,目前正在收集相关证据核查车辆是否曾经办理上牌、缴税手续,但他认为车主买车后未必第一时间上牌、缴税,即便该车没有办理过相关手续,也不代表车辆没有出售过。接下来,他将向法院起诉凯迪拉克南宁恒信星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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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蒋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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